1、组织制订全区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定: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科
技休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
2、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分析科技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制订技术开发和利技成果
商品化、产业化、 国际化的政策和措施; 与有关部门共
同组织拟订科技发展叫、长期规划, 负责全区年度各类
科技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管理全区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经费,负责科技
重点项目、中试基地规划的编制,申请和建设,管理科
技物资工作.
4、管理全区技术市场和科技信市场、管理全区专
利工作和科技成果工作及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
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注》、《中华人
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及《福建省科学技术进
步条例》、《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福建名.民营科
技企业管理力、法》等的实施监督检查。
5、管理全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推进
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报批王作。
6、管理全区民营科技王作,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的审
批。指导和协调王作: 抓好民营科技园匡建设.
7、指导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的科技管理王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发科技兴农、科技兴工作、实施
全区科技目标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8、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情报(信息)和科技
外事工作。
9、负责科技宣传、科学普及、科技统计、自然科研
机构新建和撤销的报批、 负责自然科研系列职称改革
科技管理干部(含科委系统和科研机构管理干部)培训、
自然科学类期刊的管理工作: 指导科技档案和科技保密
工作。
10、做好科技人员管理(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
聘王作),配合做好科技副乡镇长、村科技副主任的选配
与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津贴专家和科技拔尖人
才的选拔工作,参与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工作。
11、承办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