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进步法》负责研究制订科技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科技推动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减灾、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组织软科学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区科技体制改革和部门研究开发机构以及区域科技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科技管理人才的培训,研究制订科技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新建或撤销科研机构的审核、报批;负责科技示范乡镇建设、农科教结合、科技副乡镇长、村科技副主任培训管理;负责区属科研机构和下属单位的指导工作.
研究制订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政策:负责计划外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和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保密工作;制订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计划,组织成果的示范工作;组织全区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奖励和市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管理技术出口工作;管理全区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管理全区专利工作、负责全区技术、信息市场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和业务管理以及网络建设;协调全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以技术评估为主的无形资产评估。
|